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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、考勤制度
时间:2014-06-03 浏览:2294

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、考勤制度

    为了加强管理,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,改善工作作风,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一、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考勤责任人。各教学系、基础教学部及实训一部自行考勤,要每天如实考勤,每月汇总,并于下月2日前,报学院办公室。其余各部门实行打卡考勤,应严格按照学院的作息时间和规定的打卡时间出勤打卡。学院办公室将定期将出勤情况进行公示。
    二、请假类别,共分八种(见附表)。
    三、请假程序。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,并附有关证明材料,按审批权限逐级批准,并将请假单一律随考勤表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备案。因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, 须本人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有关领导请假,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。假期已满需延长假期者,须办理续假手续。未办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者,或未续假而逾期休假者,均按旷工论。
    四、假期批准权限。普通职工请假3天以内(含3天),由部门负责人审批;请假3天以上,6天以内(含6天)由分管领导审批(学管人员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);请假6天以上,由院长审批。环节干部请假3天以内(含3天)由分管领导审批,请假3天以上由院长审批。请假采取逐级审核,最终审批制。
    五、因临时有事或外出办理公事,务必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,因未履行请假程序而被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相关部门发现,将严肃处理。
    六、学期内①累计迟到或早退7次及以上,②事假15天及以上,③病假30天及以上,④不参加部门会议、活动或学院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累计3次及以上。凡有以上其中一项者,学期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好等次,工作量或课时量津贴按80%发放。不得参加当年评先、评优等奖励评比,下一年度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。
    七、请假期间工资及待遇(见附表)
    附:教职工请假类别及有关情况的说明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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